▲陳凱倫被控性侵未遂,判刑1年6月定讞。(圖/資料畫面)
曾效力中華職棒富邦悍將的內野手陳凱倫,被控2021年間,在新北市淡水宿舍以續攤為由,約出隊友的妻子性侵未遂,過程中還說出「很久沒發生性關係,可否幫我」等語。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處陳凱倫有期徒刑1年8月,並賠償隊友夫妻共50萬元。陳凱倫不服,提起上訴,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陳凱倫認罪,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。案經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確定。
陳凱倫被控於2021年10月某日晚間,與多名隊友在球員宿舍餐敘後,趁眾人各自回房休息,藉口續攤,約出隊友的妻子到宿舍餐廳的小包廂,利用女方不生酒力,扶到廁所,性侵未遂。
女方指控,陳凱倫當下曾說自己跟太太很久沒有發生性關係「希望可以幫忙」,她掙扎苦勸「你太太快生了,不要這樣」,一度想打電話求救,卻又被拿走手機。
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,陳凱倫坦承犯強制猥褻罪,否認強制性交未遂。法官認為陳凱倫雖曾向隊友夫妻道歉,但已造成女方心理創傷,加上未達成和解賠償,判刑1年8月。
二審高等法院審結,認為陳凱倫有努力達成和解且坦承犯行。不過女方堅持不肯原諒、不和解。考量其犯罪動機、手段等,改判刑1年6月。全案再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駁回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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